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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发放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大礼包”

作者:海门日报 来源:海门日报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1日 点击数:

“当年工业企业新增应税销售10亿元以上,奖励500万元;服务业企业新增应税销售20亿元以上,奖励50万元……”区委、区政府近日印发《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捧出“真金白银”,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助力实现“三年财政冲百亿,全省市辖区经济总量进前十”的目标。

实体经济是海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实体经济强则海门强。此次出台的《政策意见》包括巩固核心企业支撑能力、增强中小企业发展动力、提升民营企业创新潜力、激发企业对外开放活力四个方面,共计30条,涵盖发改、科技、市监、商务、人社、金融、财政、税务、自然资源、项目办等多个部门,聚焦企业培大扶强、创新转型、对外开放,扶持引导更全面、更系统、更科学。

聚焦培大扶强

30条政策中,聚焦培大扶强的涉及两个方面,即巩固核心企业支撑能力、增强中小企业发展动力,共计18条。明确从鼓励扩大规模、鼓励有效投入、鼓励优质项目、鼓励资本运作、壮大市场主体、降低经营成本、破解融资难题、创新金融产品服务、减轻税费负担九个重点进行奖励扶持,既注重大企业的培育,又注重中小民营企业上规模;既注重激励政策的衔接,又做到与时俱进。

企业培大扶强,是个系统工程。《政策意见》从工作闭环出发,抓住企业上规模、设备投入、重大项目建设、企业上市等关键环节,进行政策扶持,推动企业快速做大做强。对当年应税销售增幅与效益同步增长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分档给予奖励,尤其是对列入全区“1532”大企业(集团)培育库的领军企业奖励力度更大,最高奖励限额1000万元。重大项目是培育大企业的“牛鼻子”,我区加大重大项目扶持力度,对重大项目,原则上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亿元。打造八条优势产业链是今年区委、区政府推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点,我区将按照“一链一策”,研究出台专项扶持政策。企业上市是培育大企业的有效路径,为大力度扶持企业上市,我区对入轨企业以上市为目的的,在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形成的规范性成本支出,按“一企一议”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限额1000万元。

《政策意见》推出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一揽子政策,对当年首次纳入统计的规模(限额)以上工业、服务业、批零住餐企业,分时、分档给予奖励。对企业参加政府组织或权威的省级以上行业组织安排的各类展会给予补助。对有培训能力的企业自主举办经人社部门备案的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班,按1000~2000元/人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直接补助企业等。

激发创新潜力

创新是企业做大做强的第一动力。《政策意见》突出民营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这个重点,从加快自主创新、提升品牌质量、促进两化融合、加强人才支撑四个方面,出台8条扶持政策,加快企业培育创新主体、提升企业研发攻关能力、高质量推进双创载体建设、鼓励质量强企、鼓励标准制定、推进品牌创建、提升信息化水平、强化人才要素保障,着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提升民营企业创新能力,创新主体培育是聚焦点。对首次入选市级企业培育库的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成长型科技企业、科创板上市培育企业,首次入选江苏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瞪羚企业”,获得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江苏省研发型企业、科技上市培育计划、江苏省农村科技服务超市、江苏省农业科技型企业等省级荣誉称号的企业,区财政给予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包括专精特新产品),获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也给予奖励。

鼓励企业提升研发攻关能力,科技成果转化每一年度进行补助,经认定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500万元。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项(或省科学技术一等奖)第一完成单位、参与单位分别进行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新型工业化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级、省级、南通市级各类创新载体、平台给予不同的奖励;对获得各级政府质量奖和经权威部门评价确认的体系认证和江苏省级质量信用企业给予奖励。此外,在标准制定、品牌创建、两化融合、人才等方面,均有奖励和政策扶持。

增强对外开放活力

对外开放,拓展海外市场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措施。《政策意见》将激发企业对外开放活力作为扶持的重点之一,涉及4条具体政策,从鼓励企业走出去、鼓励做大离岸在岸规模、打造外贸发展新业态、深化金融信保合作四个方面,提升企业国际市场竞争力。

我区将加大企业海外投资力度,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对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达到30万美元且比上年有增长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医药生物技术研发服务外包企业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在岸服务外包执行额达到200万元且同比增长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集聚跨境电商企业10家以上并初步形成产业链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主体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为海门区内中小微出口企业提供融资、通关、退税、收汇、信保、物流等业务的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按当年实际投资额(相关设备、软件系统、信息技术服务费等)的4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以通过贸易新业态方式出口本地货物的,参照执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奖励政策。

区发改委主任俞军介绍,目前已经将30条政策意见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部门,推进政策落地,及早惠及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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