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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发放2022年4月临时价格补贴

作者:海门日报 来源:海门日报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2日 点击数:

根据《关于启动4月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函》(通发改收费〔2022〕184号),2022年4月南通市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上涨3%,南通市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上涨3.5%,符合启动全区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条件。近日,区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发文(海民发〔2022〕43号海财社〔2022〕33号)发放2022年4月临时价格补贴,有关事项如下:

一、发放对象:2022年4月在册的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特困职工。

二、补贴标准:2022年4月,南通市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上涨3.5%,根据南通市发改委会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通发改收费〔2022〕184号)规定,2022年4月临时价格补贴标准为63元。

三、经费来源:城市低保、特困供养人员、特困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经费由区财政全额负担。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农村低保、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经费按区镇财政体制规定分担。其中,特困职工由区总工会负责发放,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由区人办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发放,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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