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通市海门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海政规〔2021〕3号)精神,近日,区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发文(海民发〔2022〕42号海财社〔2022〕32号,)下拨2022年第一度农村低保补助资金,共计487.3995万元,列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科目。各区镇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认真管理和使用。
根据《南通市海门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海政规〔2021〕3号)精神,近日,区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发文(海民发〔2022〕42号海财社〔2022〕32号,)下拨2022年第一度农村低保补助资金,共计487.3995万元,列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科目。各区镇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认真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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