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海门视窗>> 新闻中心 江风海韵>>正文内容

海门知县王安石

作者:海门日报 来源:海门日报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1日 点击数:

  □李元冲

  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号半山,江西临川(今抚州市)人,我国北宋时期著名政治家、文学家、思想家。自幼好读,过目不忘,且动笔如飞。北宋庆历二年(1042)考中进士,授淮南节度判官,后曾任明州鄞县(今浙江宁波)知县、舒州(今安徽安庆市)通判、常州知州等基层职务。治平四年(1067)宋神宗接位时,王安石即被诏为翰林学士研究制定新法,1070年出任宰相,在位6年积极推行新法,以期富国强兵,缓和阶级矛盾,但也招到保守派的强烈反对而辞相。王安石的变法对北宋社会后期的经济具有很深的影响,被列宁誉为“中国十一世纪伟大的改革家”。

  王安石的变法,虽然是为北宋王朝服务的,但削减的是上层统治集团和富人的利益,受益的是基层百姓,因而受到上层既得利益集团的强力反对,但广大人民群众是欢迎的。王安石变法的基础也正是来自于他对民间疾苦的体察,而对海门的了解正是他变法的动力之一。

  据明《嘉靖海门县志》《嘉靖通州志》《大明一统志》等多部史志记载:王安石于北宋至和(1054—1055)中曾任海门知县,时间很短,但名声很好。《嘉靖海门县志》还对王安石做了“宦迹”记录,尽管笔墨不多,但对做海门知县一事,记录得很清楚:“至和中为海门令,治声籍甚。”

  王安石任海门知县后,曾为可任海门知县沈兴宗写过一篇专记——《海门县沈兴宗兴水利记》(沈兴宗修筑的“七十里长堤”,被后人称为“沈公堤”)。王安石与沈兴宗是好友,两人有着深厚的交往和友谊。王安石之所以为沈兴宗写这篇专记,一是源于对沈兴宗的了解,因王安石曾在沈兴宗的家乡——明州鄞县任过知县,两人早就建立了友情;二是王安石也在海门任过知县,两人对海门的治理和建设有共同的看法;三是(也是更主要的)王安石看到沈兴宗治政有方并修复了七十里长堤以后,海门的人民“以其妇子,饁彼南亩,田畯至喜”(《海门县沈兴宗兴水利记》,以下无注释的引文都引自此文)的现象,这是一幅多么完美的情景:农人不再受天灾人祸的苦恼,因而乐意带领家人在田间耕作,官吏明白民众的心愿而去作引导,不管是百姓还是官吏心中的喜悦是出自内心的,是真诚的!所以王安石感叹:做官如果做到像“沈君兴宗海门之政”那样,靠自己的作为为百姓办实事,而不是敷衍百姓“可谓有志矣”。这里也隐含了王安石十年以后的变法而希望达到的景象。

  据研究,王安石的这篇专记与他后来提出的变法主张有许多共同之处,如“君至则宽禁缓求,以集流亡。少焉,诱起之以就功,莫不蹶蹶然,奋其惫而来也”。意思是说:沈兴宗到海门后放宽禁令缓征捐税,召集流亡的乡民回乡,首先确保这些乡民生活安定之后,再引导他们兴修水利,恢复生产,这样就使人民很快地振作起来了,因而鼓起重建家园的信心,一心一意投入兴修水利中去。而这些正是王安石 “去其疾苦、抑兼并、便趣农”(引自《临川先生文集》)的变法思想的核心。所以有专家认为,王安石的变法汲取了海门元素。

  王安石变法,涉及诸如农田水利、青苗、免役、均输、市易、免行钱、矿税抽分制等等。王安石主张从农业、手工业到商业,从乡村到城市,必须进行广泛的社会改革,只有这样才能发展社会生产。而要发展社会生产,首先是把劳动者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使那些游手好闲者也回到生产第一线。收成好坏决定于人而不决定于天,他不赞成国家过多地干预社会生产和经济生活,反对搞过多的专利征榷,提出和坚持“榷法不宜太多”的主张和做法。这些主张和变法内容的提出,一方面是王安石长期基层工作经验的积累,其中包括对海门情况的积累;另一方面也得益于沈兴宗兴修水利而使民众受益的启发,如农田水利法的制定和实施便是如此。

  熙宁二年(1069)宋神宗颁布实施由王安石筹划的《农田利害条约》(又名《农田水利约束》,即农田水利法),据说这是中国第一部由国家正式颁布的农田水利法令。法令中明确小型水利可用民力兴修,可向农户分派;而对大型水利工程,民力不能及的部分可向政府贷款,取息一分;如一州一县不能胜任的,可联合若干州、县共同负责。为了确保水利法在全国的实施,在全国设立各路主管农田水利的官吏,这是中国第一个较完整的水利管理网络。南宋王朝偏安江南后,沿袭了王安石变法特别是农田水利法的许多先进做法,进一步推动了江南水利的发展,不仅苏浙一带水利得到长足发展,而且东南沿海及珠江三角洲的水利建设也得到了发展。这部农田水利法的制定和实施,与王安石在《海门县沈兴宗兴水利记》中肯定的沈兴宗“既堤海七十里,以除水患,遂大浚渠川,酾取江南以灌义宁等数乡之田”多么相似。



收藏】【打印文章】【查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