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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力量守护长江

作者:海门日报 来源:海门日报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9日 点击数:

2021年3月1日,我国首部流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下简称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标志着长江保护治理迈入依法实施新阶段。三年来,海门区积极推动长江保护法贯彻落实,水法规体系建设日益完善,监管长效机制不断健全,以法治力量守护“母亲河”。

普法入心

“长江保护法的出台对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具有重大意义……”近日,在海门街道滨江花园社区,普法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为居民讲解着长江保护法的内容及意义,增强居民对长江保护法的理解和认知。“作为生活在长江边的居民,看着母亲河一天比一天清澈,我们心里比谁都开心!”一位居民笑着说。海门区立足强化源头治理、普法先行的理念,开展送法进企业、进校园,进行普法专题讲座,前往长江边零距离体验“户外课堂”等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活动。

部门合力

长江保护法施行以来,海门区打出“行政+侦查+检察+审判”生态保护组合拳,为长江口生态保护进一步贡献法治力量。坚持多部门、多频段开展长江保护联合执法检查,紧盯重点地区和重点水域,落实全时段、全方位执法巡查。坚持普法执法双联动,将法治宣传融入执法全过程,实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坚持执法与司法有效衔接,落实长江大保护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加强司法与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衔接机制,形成长江保护司法执法合力。在多方共治下,海门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自然生态修复成效显著。

区域共治

近年来,海门区深入推进与沪苏地区流域共治。2020年,海门与崇明、启东正式建立长三角跨区域长江禁渔联合工作机制。2021年,又与苏州常熟、南通开发区签订联合执法备忘录,互联互通,加大交界水域非法捕捞打击力度。海门还与崇明区、启东三地人大建立协同机制,合力推动解决区域发展中协而不同、联而不动等问题,携手助推沿江沿海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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