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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区医保局六项便民举措助力疫情防控

作者:海门日报 来源:海门日报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2日 点击数:

根据省、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工作部署,根据当前防控形势,海门区医保局及时调整相关经办服务举措,保障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待遇。

一是推动医保经办服务“不见面”。及时公开医保经办服务“不见面”办事方式,由专人对接线上经办渠道,鼓励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通过“掌上办”“网上办”“传真办”“邮寄办”等办理方式办理医保相关业务,减少疫情期间人员流动。

二是落实门诊慢性病配药“长处方”。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病情稳定的门诊慢性病且按照临床规范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参保患者,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支持定点医药机构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实现门诊慢性病配药“长处方”,减少就医人员聚集、接触。

三是按下照护保险相关工作“暂停键”。暂停全区照护保险居家上门服务、失能失智预防服务、辅助器具租赁服务以及失能评定工作,对有辅助器具购买服务需求的失能失智人员,由定点辅助器具服务公司通过送货到指定地点等“无接触”形式提供服务。

四是放宽费用报销业务办理“服务期”。对异地就医未能刷卡结算且因疫情无法至窗口办理费用报销业务的参保人员,适当放宽费用报销业务的办理时限,明确2021年度发生的异地就医费用报销可延期至2022年6月底前进行办理,满足参保人员合理化需求。

五是力促定点零售药店经营“规范化”。将定点零售药店落实重点场所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情况纳入医疗保险年度考核,对情节严重造成危害后果的,将终止其医保服务协议,并配合相关部门从快、从严查处。目前,已经对2家未严守疫情防控要求的定点零售药店采取暂停医保结算服务措施。

六是抗原检测医保支付政策“快落实”。落实国家、省市医保部门关于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医保支付价格项目的要求,3月30日起全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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