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部门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6〕3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门市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海政办发〔2017〕15号)等有关规定,区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了涉及公开的八方面具体内容:
(一)单位主要职能、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等情况。
(二)预决算收支情况。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三)机关运行情况说明。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预决算总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
(五)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等。
(六)财政专项资金政策、项目申报指南、资金分配结果等。
(七)预算绩效信息,包括部门整体绩效,项目绩效。
(八)逐步公开资产管理信息,包括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和资产变动情况,探索建立国有资产公开制度。
海门区区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通过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制定,进一步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情况,及时解疑释惑,避免社会公众误解,密切关注工作中反映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切实提高部门资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