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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排放限值也可协商约定

作者:海门日报 来源:海门日报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1日 点击数:

近日,在海门生态环境局见证下,海门港新区某水务有限公司与南通某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举行协商污水排放限值签约仪式。

据介绍,该农副产品有限公司自建一套污水处理设施,原厂区生产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但运营成本较高。为更优质服务小微企业,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和效能,根据《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技术导则》有关规定,海门生态环境局推行“供需对接,服务落地”,主动上门送政策,为该农副产品企业和水务公司“牵线搭桥”,结合两家公司各自需求,牵头试运行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执行协商标准。

通过协商,双方确定一个排放限值,一方面帮助农副产品公司降低污水处理成本,减轻企业经济压力,另一方面利用农副产品污水为水务公司提供处理污水“营养剂”,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效率,同时也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进而实现产污企业-治理企业-生态环境间的“三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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