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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管并重”

作者:海门日报 来源:海门日报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1日 点击数:

记者昨日从区发改委获悉,今年我区被南通市批准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惟一试点区。为把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从“重建设”转向“建管并重”,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南通市海门区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区发改委总工程师陈帅作政策解读。《方案》要求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坚持“部门定标准、镇级抓管理、村级抓落实”的原则,推行一体化管护模式。开展城乡一体化管护体制改革,统一城乡管护机构、统筹管护经费、统筹管护力量、统一制定管护清单。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各自领域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制度、标准和规范,并加强培训和监督管理。各区镇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成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进落实,制定本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办法,对村级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进行考核管理。各村成立村级公共基础设施管理服务站,由村委会主任任站长,带领农民群众主动参与设施管护。供水、电力、燃气、通信、邮政等设施运营企业应落实普遍服务要求,全面加强对行业范围内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自觉接受政府、村级组织及村民的监督,确保所属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稳定运行。完善非经营性设施政府或村级组织管护机制,没有收益的非经营性基础设施,按照权属关系,由属地政府或村级组织负责管护。健全准经营性设施多元化管护机制,运营企业、属地政府或村级组织按照权属关系管护经营收益不足以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准经营性设施,属地政府和经济实力强的村根据实际情况对运营企业予以合理补偿。创新经营性设施市场化管护机制。经营收益可以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经营性设施,由运营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管护。鼓励运营企业与村级组织开展管护合作,聘用村民参与管护。建立政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建立健全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财政预算支出制度,加快建立政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拓宽管护经费来源渠道。根据国家规定及时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投入力度。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可按照上级要求将一定比例入市收益用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完善使用者付费制度,逐步完善农村准经营性、经营性基础设施收费制度。

下阶段,区发改委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领导小组,加强工作协调督导,创新管护体制机制。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情况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资金绩效管理。积极有序推进全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努力实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的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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