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区人民检察院、海门生态环境局、海门海事处开展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作机制签订暨党支部共建活动,充分发挥检察监督、生态环境、海事监管职能作用,加强在长江海门段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中的协作配合。
据悉,三方签订了《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作机制协议》,成立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联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结合长江海门段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实际,在“三无船舶”非法接收船舶污染物、非法转移倾倒固废等破坏长江生态环境重点领域,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实现“信息互动共享、线索移送通报反馈、案件协同办理、生态修复、学习研讨”等合作关系,形成“1+1+1>3”的保护工作合力,共同保护好长江生态环境资源。同时,以“同创共建”为载体,实施党支部共建,进一步推进党建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监督的共建、共治、共享、共赢。
共建仪式后,党支部党员代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长江生态保护交流心得体会,党支部书记进行座谈交流。海门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施波表示,近年来,海门始终贯彻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旨在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双赢,此次的三方共建是三方合力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有益探索。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潘德峰表示,作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参与者、推动者、贡献者,此次通力协作,更是将长江大保护抓深、抓细,将民生实事做实、做好。南通海事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雷兴中希望通过三方协作,能够在海门长江大保护中探索新机制,在服务海门经济中展示新作为,进而培育更多的新模范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