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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违规“进楼”最高可罚1万元

作者:海门日报 来源:海门日报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1日 点击数:

日前,国家应急管理部公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区域禁止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对拒不改正的将予以行政处罚,《规定》自今年8月1日正式施行。8月16日晚,海门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公安、住建部门对城区一小区随机抽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电动车火灾事故的发生。

新规施行,常态管理需跟上

“你好,楼道里的电动车是你的吗?赶紧推下去,一旦起火危害性很大。”16日晚,区消防、公安、住建三部门重点对小区内电动自行车是否存在乱停乱放、占用消防通道,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线路进行充电等情况进行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违规停放问题,执法人员督促业主当场驶离,或由小区物业登记后立即清理。在执法人员的劝说下,绝大多数居民表示理解,自觉将车辆推至地下车库。“电瓶车上楼道确实不安全,对我们业主来说人身安全也受到威胁,希望这个规定落实到位。”居民袁女士说道。

在形成常态管理的过程中,小区物业无疑是维护本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秩序最直接的力量。据了解,《规定》有12处提及物业服务企业,其中第十条为接受委托的高层住宅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列举了10项应当依法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杨勋浩表示:“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应当配合物业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包括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等行为;物业平时应该定期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督促业主不要将电动车停放在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上。”

小区软硬件设施需再完善

当天晚上的检查中还发现,小区虽然在单元楼入口、电梯口的醒目位置张贴了电动车消防安全宣传海报,依然有部分业主将电动车停放在公共走廊里,堵塞安全出口。究其原因,一是地下车库上坡难,二是室外充电点不够用。为此,执法人员同物业安保人员实地察看,并现场试验电动车驶出车库,由于坡度陡、路线长,电动车上坡需要加足马力,小型电动车就更吃力;另外过道拐弯处还停放了电动车,这让本来就狭窄的通道变得更窄,稍不注意就会有溜坡危险。而室外车棚往往摆满了电动车,充电点供不应求。

为了阻止电动车“进楼”,城区一小区在单元楼入口处设置护栏,但还是不管用。“规定出来后不久,我们就装了,但还有很多业主把电动车开进楼里去,劝导也没用。”某小区保安、保洁主管孙先生无奈表示。对于这类情况,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施海东建议,一方面在小区内加装电动车充电点,做好业主电动车登记;另一方面可以在电梯内采取技防措施,发现有电瓶车进入电梯,通过警报实时提醒。

市民需提升防火意识

消防部门指出,高层民用建筑体量大、人员众多,消防安全问题逐渐突出。一旦发生火灾,火势蔓延极快,人员疏散困难,救援难度大,消防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在高层建筑停放电动自行车是很大的安全隐患。“不少居民习惯将电动车停放在楼梯间充电,这样安全隐患更大,一旦起火,很少有人发现,居民难以找到起火点,耽误逃生的最佳时机。电动车燃烧时产生的烟气也属于有毒有害气体,在封闭狭窄的空间内,极易造成人员吸入有毒有害气体发生事故。”杨勋浩提醒道。

《规定》强调,对拒不改正的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施海东说:“下一步,如果通过物业公司反复劝说,敦促整改,但业主仍拒绝搬离的,物业可以向消防部门或公安部门反映,届时会采取相应执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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