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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在站好最后一班岗中告别

作者:海门日报 来源:海门日报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1日 点击数:

8月初,海门区人民监督员将迎来换届。近日,区检察院举行不诉案件公开听证、涉案未成年人心理疏导、旁听庭审等监督活动,让人民监督员在履职中告别。

一场“剧情反转”的检察听证

“鉴于犯罪嫌疑人在检察听证中作虚假陈述,提供伪造的收入证明,我们认为嫌疑人不是真心认罪悔罪。嫌疑人因为不诚信、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追究刑事责任,直到现在他仍然没有意识到诚信的重要性,所以我们的听证意见是本案不宜作不起诉处理。”作为本案听证员的人民监督员王燕萍向区检察院明确提出了上述听证意见。

7月中旬,区检察院举行听证会,拟对犯罪嫌疑人邢某某作不起诉处理,但听证现场邢某某提交的收入证明材料未加盖公章,收入数据可疑。承办检察官当场与其所在公司核实,证实该收入证明系犯罪嫌疑人伪造。鉴于案件出现新情况、新证据,检察机关果断决定重新考虑对邢某某的处理方式,并现场听取听证员的意见。

“这次是我任职人民监督员五年来最后一次履行职责,不得不说再见,最后一班岗我必须站好,把接力棒完美交给下一任。”王燕萍话语中充满了坚定,更有几分不舍。

一个“与心灵有关”的检察产品

7月19日上午9点,人民监督员顾向红准时来到区检察院心理疏导室。3名未成年人上街盗窃电瓶车电瓶换零花钱,她要对其中1名性格叛逆的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

“作为一名人民监督员,又是心理咨询师,我一直在思考如何充分结合自己的专业特长,更好地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顾向红介绍,“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免费心理疏导就是其中一个很好的结合点。通过心理疏导可以有效引导涉案未成年人认识错误、树立信心、健康生活。”

顾向红担任人民监督员五年来,对120多名涉案未成年人开展了心理疏导,先后向检察机关提出了10多条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履行人民监督员监督职责和开展心理疏导,二者互相促进。通过和涉罪未成年人谈话,我对检察工作的情况更了解,对检察办案的监督也更精准了。”顾向红说。

一次规范司法的“现场考评”

7月19日,区检察院组织3名人民监督员旁听了庭审,并就庭审中公诉人的仪容仪表、法言法语、应辩能力及案件的程序和实体处理等方面进行监督、点评,提出意见建议。

“担任人民监督员以来,我参加过很多次庭审旁听和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和几年前相比,公诉人出庭的规范性、面对辩方的应对能力都有了很大的进步,希望检察机关继续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办案质效和司法能力。”人民监督员黄海燕旁听完庭审后说,人民监督员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的态度,对检察执法办案进行大胆监督、如实监督,同时做到不插手、不干预、不越位,这样,才能答好“如何监督‘监督者’”这道考题。

自2016年8月本届人民监督员就任以来,王海燕以检察办案规范性为重点,对自侦案件侦查、羁押期限、法律文书宣告送达、出庭公诉等开展监督活动40余次;以检察办案质量为内容,对不捕、不诉等案件开展公开听证、案件质量专项评查等监督活动30余件次;就进一步提高文书质量、发挥好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作用、做好不捕案件跟踪督促等方面提出了10多条意见和建议,为海门检察事业的发展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

据了解,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外部监督制度,是检察机关的“第三只眼”,是检察机关听取人民群众意见的新途径。人民监督员每五年为一届,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进行监督,不仅可以拉近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距离,让人民群众零距离接触检察机关,从而更加深入地感受检察工作、理解检察工作、支持检察工作和监督检察工作,促进检察工作更加严格、规范、透明,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实实在在工作绩效的提升,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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