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海门区人社局获悉,全区2021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资差额补发工作已完成,相关资金已发放到位。
此次调整对象为参加海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调整日期从2021年1月1日起。
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分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两部分。普遍调整部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1元。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月增加1.8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7元;本人缴费年限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4.5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7元的,按27元增加。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2%增加。适当倾斜部分: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3元、32元和41元。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根据国家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统一部署,继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据人社部门有关人员介绍,此次调资涉及全区企业职工退休人员78917人,人均增加123.2元,增幅5.54%;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11600名,月平均增幅3.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