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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荐创业创新类人才(项目)有奖励

作者:海门日报 来源:海门日报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1日 点击数:

最近,海门出台《“东洲伯乐”社会化引才激励办法(试行)》,加大对创业类和创新类人才(项目)社会化引荐力度。

根据《激励办法》,引荐的人才(项目)分创业类和创新类两大类,需符合国家引才计划或省“双创计划”申报相关条件。创业类人才(项目)需从江苏省外引进,在海门注册成立企业;创新类人才需与海门区内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具体要求:引荐的创业人才(项目)为海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创业人才未获得过江苏各地各级人才计划资助且近3年未在江苏创新创业;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所学专业及工作经历与创业项目匹配;具有自主创业经验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技术职务5年(含)以上,等等。引荐的创新人才(项目)应为海外优秀专业技术技能人才或高级管理人才(含非华裔外籍人才),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同时在国外企业担任高级职务;或在国外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或掌握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或能解决产品生产工艺难题。

实施人才(项目)举荐制。在顶尖人才、上市公司股东(高管)、知名风(创)投机构和猎头机构负责人、海门知名乡贤、科技企业家中,选聘“引才大使”。对“引才大使”推荐来海的创业人才(项目),正式落户,市场主体登记等手续完成,出资、人员(非股东社保员工不少于3人)到位,项目正式投入(设备、装修等财务支出不少于100万元),则签订项目资助协议书,免评审直接列入海门“东洲英才”引进计划,享受相应政策支持。包括给予300万元项目资助,按5∶3∶2比例分3年拨付;企业创办3年内,给予创办企业不超过2年、银行贷款同期基础利率(低于基础利率的以实际利率为准)50%的贷款贴息,累计贴息贷款总额最高1000万元;企业创办3年内,免费提供最高1000平方米左右的创业场所,自行租用创业场所的,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标准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20元,3年内累计补贴最高100万元。如获上级同类扶持或享受落户区镇租赁优惠政策的,不重复享受本政策;优先推荐申报南通“江海英才”、省“双创计划”等人才计划;按相应标准享受海门岗位津贴、购房补贴等人才政策。

设立“东洲伯乐”奖,对引荐的人才(项目)在海门自主申报获批以下各级各类人才计划的,按标准给予引荐方奖励。入选区“东洲英才”引进计划,奖励5万元;入选省“双创人才”,再奖励5万元;入选省“双创团队”,再奖励10万元;入选国家引才计划,奖励20万元(和省“双创计划”、海门“东洲英才”引进计划不重复奖励)。入选省“双创人才”,奖励2万元;入围国家引才计划答辩,奖励2万元;入选国家引才计划,奖励20万元(和省“双创人才”入选及国家引才计划入围奖励就高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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