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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引入第三方服务

作者:海门日报 来源:海门日报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1日 点击数:

我区大病保险项目委托第三方商业保险公司运作,并提供有关服务。这是记者日前从区医保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大病保险待遇是指,参保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救助待遇后,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可按以下比例予以支付:10万元及以下的,支付60%;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的,支付80%;20万元以上的,支付90%。其中,参保居民中,属于我区医疗救助对象或建档立卡低收入人群,符合大病保险待遇规定的,起付线标准降低50%,起付标准以上各费用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2020年,我区有88069人次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有效地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大病保险项目的开展,有效推动了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促进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

区医保局此次将我区大病保险项目委托第三方商业保险公司运作并提供服务,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网点分布广、专业性强的优势,加强对异地就医高额医疗费用的实地稽查稽核和监督管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有效减轻被保险人在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的医药费用造成的经济负担。商业大病保险公司还须按照省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确定的保障对象、保障范围、保障水平和经办服务等相关政策及规定范围内,做好参保人员大病保险费用报销、政策宣传、提供“一站式”服务等工作,提升我区大病保险服务能力和水平。

发布会现场,区医保经办机构与人保财险海门支公司举行了签约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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