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建立生育成本共担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一步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修订了《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从2025年3月1日起,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3倍。即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一次性申请加发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人均可达6000多元。这一政策的实施将更好加强失业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今年1~2月,我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共为5031名失业人员缴纳生育保险费48.42万元,所需资金全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