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区民政局社会救助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区民政局不断完善各项社会救助制度,扎实推进兜底救助、精准救助、温情救助、规范救助,从而提升兜底保障能力。今年以来,全区共保障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4166户5030人,发放低保金3945.6848万元;1至11月,临时救助697人次,发放救助金95.339万元。
据了解,今年,区民政局修订了《南通市海门区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对低保对象认定,收入财产核对、审核确认流程和动态管理等作了新的规范,进一步完善了按户保和按人保相结合的低保制度,统一了城乡重残重病“单人保”政策,取消了原重残“单人保”对于成年无业、靠家庭供养和重残类别的条件限制,取消了原重病“单人保”对于先要享受医疗救助的前置限制。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调整了“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认定条件,将未成年人保障范围从16周岁扩至18周岁。
今年以来,区民政局还深化了“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救助效率。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小额临时救助三项社会救助审批事项下放给镇(街道)。简化了救助申请审核手续,充分利用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以“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取消户籍、婚姻、残疾、房产、车辆等证明材料,申请人只需要提交身份证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即可启动程序申请救助。
另外,我区全面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广泛开展急难情形小额先行救助,实行“先救助、后备案”。对于重大生活困难,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高临时救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先行给予临时救助,再视情转为基本生活救助或专项救助,形成了衔接有效的救助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