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向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尊老金的通知》(苏民福〔2011〕6号、苏财社〔2011〕47号)、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海政发﹝2013﹞19号)文件精神,近日,区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发文(海民发〔2024〕69号 海财社〔2024〕63号),经区民政局审核,下拨2024年7月—9月尊老金区补资金6014966元。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向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尊老金的通知》(苏民福〔2011〕6号、苏财社〔2011〕47号)、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海政发﹝2013﹞19号)文件精神,近日,区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发文(海民发〔2024〕69号 海财社〔2024〕63号),经区民政局审核,下拨2024年7月—9月尊老金区补资金60149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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