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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应对结算细则变化 扎实推进工程结算

作者:海门日报 来源:海门日报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01日 点击数:

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聚焦建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审核实施细则的“三大变化”,结合工作实际,分类施策,因地制宜,扎实推进工程结算工作。

一是在审计服务机构的选择上,由“指定”变化为“自主确定”,在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审核阶段,限额以上项目由以往的审计局指定具体的审计服务机构变化为由建设单位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中选取(送审金额在5亿元以下的)或公开招标方式选择(送审金额在5亿元(含)以上),建设单位拥有了更大的自主权。

二是在结算审核两个阶段的含义上,由“初审”和“复审”变化为“审核”和“复核”,建设单位开展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审核并负责限额以下项目审计结果的复核工作,固投中心负责限额以上项目的工程竣工价款结算核查工作,主要是督促建设单位规范开展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审核工作。

三是在争议事项协调解决所充当的角色上,由“配合人”变为了“牵头人”,对于审计中存在争议事项需要协调解决的,由向审计局提交变化为向建设单位提交,由建设单位通过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部门咨询、牵头组织召开协调会、向区委区政府请示、向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申请调解等多种方式解决。

通过学习,进一步加深了对结算文件的理解,对于建设单位、固投中心、审计服务机构的工作职责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今后,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积极应对结算审核的三大变化并结合中心出台的《南通市海门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工程结算管理办法(修订)》把具体要求落到实处,集中精力破解结算难题,扎实做好结算工作,为项目又好又快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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