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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持续加强畜禽养殖环节“瘦肉精”监管和兽药规范使用工作

作者:海门日报 来源:海门日报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2日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效遏制畜禽养殖过程中违法添加使用“瘦肉精”和违规使用抗菌药、禁停用药物以及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上级要求,2023年11月起,区农业农村局以肉牛、肉羊养殖为重点,在全区开展为期3个月的养殖环节“瘦肉精”和兽药规范使用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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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发放明白纸、告知书、养殖手册等形式,向广大养殖场户普及科学养殖、规范用药知识,国家有关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告知每个养殖场户,普及非法添加“瘦肉精”的严重后果,广泛宣传使用“瘦肉精”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加强技术指导。加强对所有肉牛肉羊养殖场户的技术指导,增强其质量安全责任意识、风险防范方法和假劣饲料兽药识别能力。指导养殖场对无二维码兽药、夸大作用用途兽药或饲料等涉嫌违规投入品的辨识;指导养殖场户建立完善兽药休药期等制度规定并严格执行;指导养殖场户强化架子牛羊选购把关,从正规渠道采购投入品;指导养殖场户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养殖档案,如实规范记录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用量等信息记录,并按规定保存。

三、加强监管监测。对辖区内肉牛、肉羊养殖场户进行摸底排查,建立监管清单,准确掌握辖区内肉牛、肉羊养殖情况。对所有肉牛肉羊养殖场户采集牛羊尿液进行“瘦肉精”快速检测,每场户不少于2份,对来源不清、成分不明的疑似物质及时封存和采样送检。加强检疫出证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对出栏上市前的肉牛、肉羊开展“瘦肉精” 出栏监测。

四、强化执法查处。对畜禽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的养殖主体,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对养殖过程中不执行休药期、使用记录等制度规定的,要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形成震慑。(局畜牧兽医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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