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2022年度南通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推进现场会在海门区召开,会议旨在总结交流推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经验,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培训,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一级调研员季林云、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张军、海门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王一兵出席会议并讲话。
近年来,南通市认真落实国家及省部署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任务,强化机制建设,狠抓案例实践,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2022年来,全市共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49件,案涉金额1323万元;部署推进惩罚性赔偿工作,办理案件51件,赔偿总金额91万余元;抓好生态修复,先后开展劳务代偿、增殖放流等,真正实现了“应赔尽赔”。
王一兵指出,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自2019年南通市被列为“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践引领区”来,海门在生态环境领域大力推进“损害-担责-修复”模式,坚持依法索赔,生态修复责任更实;坚持部门联动,生态修复合力更强;坚持多元推动,生态修复成效更好,切实解决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的难点、痛点,探索形成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海门模式”。
张军指出,要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认真抓好问题总结,重新找准工作定位。要提高思想认识,激发奋进力量,坚持生态环境赔偿与生态环境执法“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注重协同推进,凝聚工作合力,全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再上新台阶;要进一步优化损害评估机制、完善资金管理机制、创新修复赔偿机制;要强化索赔公众参与,加强损害案件宣传,打造修复宣传亮点,确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南通模式”持续领跑全国。
季林云首先传达了有关会议精神,指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实施力度,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提高工作积极性,完善工作机制。会上,他同与会人员分享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初心:一是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二是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他围绕会议内容用“联合、评估、实践、考核、典型、修复、宣传、平等、公示”等9个关键词进行了点评,要求要从“全面、充分、定期、实质、畅通”等5个方面抓好线索筛查,从“启动率、结案率、修复率”把好案件办理质量。
会上,南通市检察院、如皋市检察院分别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和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联动情况、刑事司法实践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等作交流发言,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围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行交流发言,南通市生态环境局通报了2022年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情况。
下午,江苏省环保集团业务负责同志围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践、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进展报送系统、生态环境损害电子化评估软件等主题,为与会人员进行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