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从2022年7月1日起,南通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780元/人/月,我区同步进行调整。按照失业保险金下限不得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规定,我区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调整为1170元,增幅达4%。海门区人社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已在江苏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做好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的调整维护。
根据《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从2022年7月1日起,南通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780元/人/月,我区同步进行调整。按照失业保险金下限不得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规定,我区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调整为1170元,增幅达4%。海门区人社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已在江苏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做好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的调整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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