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定全区的自然保护湿地率,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颁布为契机,通过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介,加强对湿地保护的宣传,提高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同时,对建设项目征占用湿地,严格按照《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落实占用湿地保护恢复方案。今年,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依法审查了南通港吕四港区东灶港作业区一港池通用码头、海门市东灶新河河道工程、江苏当升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四期工程占用征收湿地保护与恢复方案,落实了占补平衡湿地和责任单位。另外,我们还通过调研,确定了我区2022年湿地修复510亩范围,稳定我区的自然保护湿地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