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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延续实施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

作者:海门日报 来源:海门日报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1日 点击数: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继续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促进就业局势持续稳定,确保《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69号)等文件落实到位,我区打出一系列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组合拳。

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参照大型企业实施稳岗返还。政策明确将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也纳入返还对象。对以上符合条件的单位,通过后台数据比对后直接发放。截止目前,为4150家中小微企业等参保单位共发放1370.3万元稳岗补贴,惠及职工9.2万人。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2021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750元/月,发放期限为6个月。

继续实施以工代训政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贫困劳动力、我区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对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乡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按照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劳动者以工代训补贴,通过大数据比对核实直接发放给企业,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申报材料。

继续实施培训生活费补贴政策。对低收入人口中的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以及在社保经办机构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在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的同时,培训期间,符合条件的每人每天享受30元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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