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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

作者:海门日报 来源:海门日报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1日 点击数: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9月中旬开始,我区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认定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在户籍所在区镇(街道)依申请开展。

近日,经区政府同意,民政局牵头召开全区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动员部署暨业务培训会议,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及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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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我区低收入人口认定范围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等四类人群。其中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已有明确的认定规定,已确认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不再重复认定。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认定,严格执行《江苏省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暂行办法》(苏民规〔2021〕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参照低保对象确定的相关规定,按照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等基本程序进行精准认定。

作为低收入人口首次集中认定,以下三类对象为认定的主体和重中之重:①现有的农村建档立卡对象;②根据《南通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试行办法》(通政规〔2010〕3号)认定的低收入家庭;③根据《海门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办法》(海政规〔2016〕16号)认定的因病支出型家庭。集中认定工作期间,这些救助对象继续享有原有的帮扶政策,确保过渡期政策不断档。认定结束后,将帮扶政策有序过渡到低收入人口。

同时,近年来申请低保未确认的和动态管理退出低保的对象、残疾人家庭、无劳动力或弱劳动力家庭、有重病患者或慢性病人的家庭、遇到急难事项或意外事故的家庭等也是本次认定的重点人群,对符合低收入人口认定条件的要及时认定。

此次低收入人口集中认定以农村低收入人口为重点,同步开展城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到2021年12月底,完成低收入人口集中认定工作并建立低收入人口数据库。2022年1月1日起,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转入常态化动态管理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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