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提高,我区被征地农民“即征即保”养老年龄段人员和“回保”人员的养老补助金发放标准也从每月781元调整到每月825元,调整日期从2021年7月1日起。
多年来,我区一直严格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切实做到“刚性进保、即征即保、应保尽保”。按照《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93号令)精神,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区在南通各县市区中率先出台了《海门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试行)》(海政规〔2014〕1号)。同时,兼顾新老政策的衔接,对省政府93号令实施前的被征地农民出台“回保“政策,统一被征地农民养老年龄段人员的社会保障标准。近几年,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目前全区已办理“回保”手续的被征地农民为14609人,省政府93号令实施后,进入被征地农民保障数据库人员为28213人,全区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1倍的人员为25509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