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通市海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与资金补助实施办法(2021年)》(海卫防〔2021〕39号)文件精神,海门区按照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每人100元的标准,常住人口90.6万人计算,区财政在2021年3月已预拨项目总经费的30%的基础上,本次续拨项目总经费的20%,至2021年7月已拨付本年度基本公共卫生经费4530万元。
经主管部门考核,区财政结算拨付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经费1702万元,合计拨付2020年全年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经费8940万元,全力支持保障全区人民身体健康,支持抗疫守护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