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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监局切实加强药店和疫苗质量监管

作者:海门日报 来源:海门日报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1日 点击数:

七月份的炎炎夏日,三十七八度的三伏天,大家只想呆在舒适的空调房里。但是我们的市监卫士们,每日却在烈日下,去市场去药店去商超去企业,汗水打湿的市监蓝见证了他们的辛苦付出,厚厚的检查意见书记录着他们的责任与担当。

随着新冠疫情形势的发展,区市监局根据区防疫指挥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全区药店的监管,各分局认真落实,截止26日中午,现场检查152家。要求辖区内的所有药店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1.对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药品等四类药品必须凭身份证购买,并且对购买人员进行询问和实名登记制度,药店正确填写《零售药店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药品人员信息登记表》,在规定时限内上报疾控中心。

2.严格执行处方药凭处方销售,确保营业时间有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岗执业,严格做好处方审核。

3.做好工作人员自身防护和营业场所消毒防疫工作,要对所有进入药店人员进行体温测量。顾客未带口罩不得进入营业场所。

新冠疫苗的质量是防疫工作的重中之重,执法人员根据《疫苗管理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疫苗进货查验、效期管理、冷链运输与贮存、设施设备运行状况等内容进行检查,并重点检查了新冠疫苗储存、运输环节是否规范,是否落实疫苗储存、运输温度检测记录制度,是否做好疫苗出入库记录和追溯系统信息录入工作,疫苗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运输工具是否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并且要求各接种点要做好新冠疫苗追溯和不良反应收集上报工作。

对全区1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19家预防接种单位4家临时接种点进行全覆盖检查。截止目前共检查疾控中心2家次,接种单位63家次,临时接种点6家次。每周上报新冠疫苗监管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新冠疫苗监管周报表》。

让群众放心,百姓满意,区市监局将加强监管,精心守护,用实际行动筑起防疫的屏障,守护海门人民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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