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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出台《海门区融资担保风险分担业务管理办法(暂行)》

作者:海门日报 来源:海门日报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1日 点击数:

近期,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引导和鼓励辖内融资担保机构、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3+3”重点产业、创新创业及“三农”等普惠金融领域的支持力度,区政府出台《关于印发<南通市海门区融资担保风险分担业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对上述领域中小企业融资出现的风险由担保机构、省再担保南通分公司、合作银行、区级财政分别按照15%、50%、20%、15%比例承担,提升融资担保机构业务拓展积极性,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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