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4月5日早6时左右,居民刘某在三星镇镇南村和召良村的交界五星桥封闭路口处,破坏封闭防护设施,试图翻越传递物品,与防疫人员发生纠纷。
案例2:4月5日下午14时左右,居民李某某在三星镇叠石村现代大道封闭路口处,破坏封闭防护设施,试图翻越通行,与防疫人员发生纠纷。
案例3:4月6日下午19时左右,居民裴某某在三星镇恒丰路叠三路的卡口处闯卡,与防疫人员发生纠纷。
案例4:4月6日晚22时左右,居民王某在三星镇贤高村双豆腐桥封闭路口处,破坏封闭防护设施,试图翻越投递货物,与防疫人员发生纠纷。
案例5:4月7日早7时许,居民杨某某在三星镇召良村秀竹桥南侧封闭路口破坏封闭防护设施,试图翻越进入管控区,被防疫人员拦截。
案例6:4月7日下午13时左右,居民朱某某、黄某在三星镇汇通村朝阳桥封闭路口处,破坏封闭防护设施,试图翻越、传递货物,被防疫人员制止。
以上行为妨碍了社会治理,存在疫情传播风险,构成了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予以警告、行政拘留处罚。
三星镇疫情防控指挥部严正提醒:根据《关于引发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的通知》以及《南通市海门区关于划定新冠肺炎疫情社区管控区域的通告2022年第5号通告》,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公民应当履行法定义务,配合、服从村、社区工作人员统一安排,如违反相关规定引发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将持续开展社会面巡防工作,依法加大打击力度,对各类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