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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月275元!

作者:海门日报 来源:海门日报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1日 点击数:

记者昨日从区人社局了解到,海门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253元调整为275元,从2021年1月起补发。此次调整惠及全区近24万名老年居民,补发金额近6800万元,目前已经补发完毕。

据了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对象为具有本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月发放,支付终身。本区原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2010年1月1日),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目前,海门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共有三种方式:持银行卡到村里的小黄机上刷卡缴费;通过手机微信或支付宝上的“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缴费;到农村商业银行网点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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