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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举报环境违法最高可获奖励50万元

作者:海门日报 来源:海门日报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1日 点击数:

记者昨日从海门生态环境局获悉,根据日前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江苏省保护和奖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的若干规定》,市民举报环境违法,最高可获奖励50万元。

据悉,此次发布的《规定》,增加了线索举报来源,提高了奖励标准,简化了领奖流程。《规定》明确,在充分发挥“12345”热线、“12369”生态环境举报电话作用的同时,可利用微信公众号、电子邮件、“随手拍”等方式,拓展举报渠道,扩大线索来源。

市民举报下列违法行为,且经生态环境部门查实并予以处罚或移送公安部门的,可获奖励:未按照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排污单位或者第三方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存在其他弄虚作假情形;非法排放法律法规禁止排放的污染物;通过暗管、渗井、渗坑、雨水排放口、槽车、灌注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与二级保护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区内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非法转移、利用、处置、倾倒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或者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未按有关规定建设、管理,存在环境污染隐患;未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或者备案,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转移、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将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染物用于土地复垦或者向农用地排放、倾倒、填埋; 其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被举报事项的难易程度、危害程度和情节轻重,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对涉及一般行政处罚的举报事项,给予最低50元、最高1万元奖励;对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的举报事项,给予最低500元、最高1万元奖励;对未进行处罚,但进行查封扣押的举报事项,给予2000元奖励。对采取行政拘留的举报事项,给予最低500元、最高1万元奖励; 对采取刑事拘留的举报事项,给予最低1000元、最高1万元奖励。举报人能够提供详细材料,协助开展调查取证的,在原有奖励金额的基础上增加奖励金额50%的奖励,奖励金额最高1.5万元。对举报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并造成严重环境污染、跨区域倾倒危险废物并造成严重后果、长期严重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可给予举报人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除物质奖励外,还将通过通报表扬,颁发奖旗、奖状、奖章、荣誉证书、授予荣誉称号等方式对举报人进行精神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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