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区财政局、民政局下发调整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从今年7月起,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040元。
近年来,我区十分关心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供养标准也不断调高,保障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水平。去年7月起,我区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010元,全年12120元,其中伙食费为每人每月580元(含集中供养对象饭堂开支的水、电、燃气费用);每人每月零用钱为60元;每人每月计提衣被费100元、医疗费253元、丧葬费17元,合计370元。
调整后,从今年7月起,我区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040元,全年12480元。其中每月零用钱、医疗费分别增加10元、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