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我区召开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动员部署暨业务培训会议,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完成集中认定,为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共同富裕提供坚实保障。
据介绍,我区低收入人口认定范围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其中,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已有明确的认定规定,已经确认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不再重复认定。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是此次待识别认定的新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是指不符合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低保标准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指不符合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低保边缘家庭条件,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区上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减医疗、教育、残疾康复和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后低于我区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另外,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中,如果有一辆价值较高的生活用汽车,适用标准为不得超过区年低保标准的10倍。
据了解,从即日起,我区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10月底前全面摸底排查认定困难群众,11月底前建立低收入人口信息库,12月底推进信息系统对接,完善低收入人口信息共享机制。从2022年1月1日起,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转入常态化动态管理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