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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籍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报废有补贴

作者:海门日报 来源:海门日报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1日 点击数:

自2021年6月2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淘汰报废海门籍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享受补贴。日前,区政府办公室专门印发《南通市海门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补贴方案》,明确了相关补贴标准。

补贴范围为交售给南通市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报废时的实际使用年限距离江苏省规定强制报废年限一年(含)以上。实际使用年限计算的起始日期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为车辆交售给南通市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和财政供养单位的车辆,以及已享受其他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车辆,不享受本次补贴。

根据国三柴油货车的类型、使用年限、报废时间实施差别化补贴政策。具体标准为自2021年6月2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对2011年(含)以前注册登记的重型、中型、轻型车辆,分别补贴21000元/辆、14000元/辆、4000元/辆;2012年(含)以后注册登记的重型、中型、轻型车辆,分别补贴23000元/辆、16000元/辆、4000元/辆。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对2011年(含)以前注册登记的重型、中型、轻型车辆,分别补贴15000元/辆、10000元/辆、3000元/辆;2012年(含)以后注册登记的重型、中型、轻型车辆,分别补贴16000元/辆、11000元/辆、3000元/辆。牵引车、专项作业车补贴标准参照同类型车辆。

补贴资金由区财政承担,办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办理地点为区行政审批局政务大厅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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