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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个人购买住房契税优惠政策不变

作者:海门日报 来源:海门日报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1日 点击数:

今日起,新契税法正式实施。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海门仍维持现行具体适用税率,前往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市民没有骤然增多。

2020年8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并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今年7月29日,《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由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于9月1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同步施行,明确江苏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为3%。

据介绍,我区现行财税〔2016〕23号文件税收优惠政策仍然有效,符合条件的个人购买住房契税优惠政策保持不变。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另外,因土地、房屋被本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以货币补偿方式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成交价格未超出货币补偿的部分免征契税,超出部分按照规定征收契税。以产权调换方式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不缴纳差价的,免征契税;缴纳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照规定征收契税。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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