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区医保局了解到,今年江苏将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其中,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将新增 30 元,每人每年不低于610 元。同时,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40元,每人每年不低于320元。海门将同步上调,具体缴费标准最晚10月公布。
目前,海门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200元、照护保险筹资标准为80元。其中,居民个人缴纳420元(含照护保险20元),财政补助830元(含照护保险30元)、医保统筹30元(照护保险)。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中均分别含20元和90元的大病保险基金。当前,海门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以及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远高于全省基本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