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通市住建局制定的实施方案,我区从9月1日开始,全面推行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建立健全住宅工程质量社会监督体系,进一步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提升住宅工程质量品质。
方案适用范围为2021年3月1日起新出让住宅项目及2021年9月1日前已开工但未办理预(销)售许可的住宅项目。鼓励2021年9月1日前已办理预(销)许可但未竣工验收的住宅项目参照执行。
建设单位公示内容为施工许可信息、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名称及其项目负责人信息、施工工期信息、钢筋配筋率信息、防水防渗信息、安置房户型信息、主要建筑材料信息。成品住房工程还须公示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装修工程施工图后附的材料信息,并公示主要装修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产地等内容,成品住宅设计变更信息,成品住房社会监督信息,工程主要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验收信息,以及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
全面推行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将进一步发挥社会舆论和公众监督作用,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和施工等单位主体质量责任,督促各参建主体规范质量行为、履行质量承诺,大力提升住宅工程品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方案规定,建设单位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可结合实际,通过企业官网、微信公众号、施工现场、销售现场、《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形式及时、分阶段向社会公示住宅工程质量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