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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上调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

作者:海门日报 来源:海门日报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1日 点击数:

昨日,记者从区医疗保障局获悉,海门调整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至1832元,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根据《南通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当地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2020年度,南通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1609元,按照2%的比例,今年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1832元,比去年增加111元。我区照此标准执行。

区医疗保障局提醒,符合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的参保女职工、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及女性居民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和生产的医疗费用,须在费用发生年度的次年12月底之前办理审核报销。区医保中心医疗服务科科长徐慧杰介绍,参保人可以通过江苏政务网、江苏医保云和“南通医保”APP这三个线上平台预约申报办理,也可前往政务服务大厅一楼的55至58号医保窗口进行办理。

办理时,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社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并出具医院的相关发票。如果是门诊的产前检查,需要提供门诊病历,生产的费用还要提供出院小结和用药清单。男职工配偶需要另外提供没有相关参保的证明或是社保部门提供的失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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