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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公安持续推进“断卡”行动

作者:海门日报 来源:海门日报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1日 点击数:

自去年10月10日起,全国 “断卡”行动展开,对非法办理、出租、出售、购买和囤积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关联互联网账号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从源头上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海门公安闻令而动,持续推进“断卡”行动。

昨日,记者从区公安局获悉,今年6月中旬,该局城东派出所接到报警,辖区许先生接到诈骗电话,被骗子以取消校园贷为由骗取4000余元。公安部门随即展开侦查,根据涉案资金流向,民警锁定了电话犯罪嫌疑人孙某和杨某,并于6月15日、6月17日两次赴上海市宝山区分别将两人抓获归案。经讯问,两名犯罪嫌疑人承认了将自己的银行卡给诈骗团伙用于洗钱的违法犯罪事实,而他们的行为也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据介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为《刑法修正案(九)》所增设,规定对于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这两个嫌疑人因为情节较严重所以涉嫌犯罪,而在生活中也存在那种无意识地被别人骗取身份证办卡,或者是把身份证借给亲朋好友办卡,如果这样的卡被用于电信诈骗并造成损失的,根据我们现在推进的‘断卡’行动精神,这些失信人将被实施只保留1张电话卡、1张银行卡,5年内不得办理手机卡入网业务、5年内不得新开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的惩戒措施。”区公安局反诈中心民警姜熠说。 一旦被惩戒,也就是说,将5年内用不了网上银行、微信和支付宝的线上付款、转账功能,只能到柜台办理,更办不了房贷和车贷。

区公安局反诈中心提醒,市民不要将自己的电话卡和银行卡给别人使用,不管是出租、出借还是转让,这都很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如果这些卡被用于犯罪,你本人就会进入惩戒名单;如果曾经遗失过身份证、银行卡或者电话卡的,要及时到银行以及营业厅查询是否存在自己不知情的卡的存在,如果有的话要及时注销;如果在生活中发现有人正在买卖这样的银行卡、电话卡以及证件,请广大市民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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