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试行)》从7月1日起施行,近日,海门区住建局发布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操作流程。
操作流程有10个方面,分别是征求意见、协议方案、方案公示、异议协商、委托代理、规划许可及其他许可、加装电梯工程施工、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加装电梯申请财政补贴、加装电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操作流程明确,加装电梯须经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本幢或本单元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作为加装电梯项目的建设者)签订加装电梯书面协议书,并就加装电梯工程费用预算及分摊、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分摊、确定电梯管理单位、加装电梯设计等方案达成协议。
建设者先行出资完成加装电梯,自取得使用登记证书之日起60日内,本单元全体业主可以持相关材料,共同委托属地街道(区镇)向区住建局、财政局申请补贴,补贴的具体分配由本单元全体业主共同协商决定。加装电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出资加装电梯的建设者,可以自取得使用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内一次性提取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但提取总额合计不得超过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费用扣除政府财政补贴后的个人分摊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