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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全面治理餐饮油烟污染

作者:海门日报 来源:海门日报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1日 点击数:

记者昨日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按照南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体部署,建立健全海门区餐饮油烟治理工作体系,提高各区镇餐饮油烟执法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结合目前治理工作现状,我区出台《南通市海门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于明年2月底前全面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方案》指出,餐饮油烟治理范围是从事餐饮服务并排放油烟的单位,包括饭店、小吃店、快餐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单位食堂以及其他提供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重点区域包括餐饮集聚区,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周边从事爆炒、煎炸、烧烤等油烟排放大的餐饮服务单位,存在扰民投诉的餐饮服务单位。《方案》明确了餐饮场所设置规范,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餐饮服务单位开业前,应当依法至市场监管或行政审批部门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明确经营范围,对不符合选址规范的餐饮服务不予核发证照。

新增餐饮场所源头管理方面,《方案》要求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项目新申报办理营业执照,选址现场勘察,提出审核意见。对单位证照审核中发现的不达标且拒不落实整改的,形成处理意见后,交相关部门按处置程序依法取缔其经营资质。

对存量餐饮场所开展专项治理。要求开发区(海门街道)开展重点管控区域餐饮场所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排查整改。今年4月15日前全部完成油烟净化设施安装任务;8月底前各区镇管辖范围内餐饮场所油烟净化装置安装率达到100%。对安装不合格油烟净化设施的,切实整改到位。

油烟排放监测要实现全覆盖。开展全区规模以上餐饮场所安装油烟排放在线监控设备并接入监测平台工作。今年7月15日前,完成海门街道重点管控区域范围内及部分区镇规模以上(按省标)餐饮场所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及接入监控平台全覆盖。各区镇要强化对重点管控区域100平方米以上餐饮单位油烟排放情况的日常监控工作。

建立落实长效管理。在明年2月底前,根据餐饮场所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建立“红、黄、绿”惩戒工作制度,根据不同区域、污染程度、整改效果分类制定惩戒措施,对红榜单位纳入监测平台重点监测对象,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对黄榜单位加强实时监测数据分析,实行预警通知。

《方案》还就油烟净化设施设置规范、管理和执法规范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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