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医保局落实“两病”门诊报销政策,切实减轻“两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重点群体保障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去年,全区“两病”用药保障惠及31356人次,支付医保基金190多万元。
高血压、糖尿病,这两种慢性病常被简称为“两病”,患者人数不少。去年年初区医保局将“两病”纳入门诊用药保障待遇,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两病”患者门诊用药费用负担。参保“两病”患者可以按照每人单个病种1600元/年,两个病种2000元/年的限额,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按照50%的比例结付。凡是2019年11月30日前确诊为高血压或糖尿病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依据卫生健康部门居民健康档案,经个人申请在定点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备案。2019年11月30日之后确诊为高血压或糖尿病的城乡居民参保患者,需在二级以上定点医院申请备案。经确诊备案后,按规定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长居异地的“两病”患者,只要凭居住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高血压或者糖尿病确诊证明,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居民“两病”异地门诊用药保障待遇备案手续,备案后,可在就医地的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用药,相关待遇按照参保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