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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监推行“不罚”“轻罚”清单

作者:海门日报 来源:海门日报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03日 点击数:

昨日 ,记者从区市监局了解到,该局首次对一起经营过期食品案作出“首违不罚”处理,体现行政执法柔性与温度。

区市监局悦来分局副分局长俞月华告诉记者,执法人员在辖区日常检查中发现,某超市货架上有部分在售产品超过保质期,涉嫌销售过期食品。经调查,该超市为初次违法,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当事人态度良好,积极配合调查,且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基于以上情况,该局依据“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决定对该超市不予处罚。俞月华介绍:“我们对超市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其立即改正,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不再进行行政处罚了。”此次案例的处置是区市监局积极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两个《清单》的有力探索。

2月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按照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深入践行监管为民理念,积极推行服务型执法,规范涉企执法行为,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制定发布了《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和《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据介绍,根据两个《清单》,“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如果符合“初次违法;不包括餐饮环节;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违法货值金额不超过500元;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未发生食源性疾病;立即自行改正或责令改正期间已改正”的条件,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两个《清单》发布后,区市监局第一时间座谈研讨,围绕清单实施后的监管变化、条线影响、应对策略及下一步工作方向展开深入讨论。两个《清单》以保证食品安全为前提,合法、合理、合情设置免罚条款及适用情况,为基层执法人员办理相关案件提供指导,旨在减少“小案重罚”“类案不同罚”等情况的发生,将行政资源聚焦在人民群众必需、急需之处,切实保障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政策是服务型执法的生动实践,不仅减轻了经营主体负担,也体现监管部门对经营主体的包容与支持,有助于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区市监局将以“包容审慎”为导向,以“安全底线”为红线,持续优化监管方式,推动“服务型执法”理念落地生根,通过“规范化+柔性执法”传递执法温度,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有序规范的营商环境,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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