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隐匿财产,打赏主播,有钱不还,企图逃避执行,这样做“刑”不“刑”?前不久,记者采访知悉,一男子因对人民法院生效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被判刑。
2020年至2022年间,被告人袁某多次自顾某处订购面料,欠结货款累计47万余元,顾某多次追债未果无奈诉至法院并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根据双方达成的民事调解书作出执行裁定,并陆续向袁某送达限制消费令、报告财产令、罚款决定书等文书。然而在上述生效裁定执行期间,被告人袁某依然不积极履行还款义务。“2024年4月15日,申请人打来电话,提供了被执行人袁某线索,我们立即把袁某带到法院,之后发现,他的微信正常使用,且有银行流水。”承办法官韩斐说,袁某为了逃避执行监管,使用其母名下银行卡及微信账户接收并转移大额资金,另在抖音平台充值价值8768元的抖音币用于打赏网络主播,并且拒不申报名下三辆汽车,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前述生效裁定确定的各项执行义务,致使顾某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执行中,韩斐向袁某告知了相应法律后果,袁某当即表示悔改,当日就与申请人达成协议,并写下保证书。“之后他还是没有按照保证书去履行,我们就依法对他进行了5000元罚款的决定,然而他不仅没有交罚款,也没继续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韩斐说。
海门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