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海民发〔2019〕56号)和《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海民发〔2020〕35号)文件精神,近日,区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发文(海民发〔2024〕81号海财社〔2024〕87号),经区民政局核实,本季度截止12月底共有享受基本生活保障重病、重残儿童489人,其中重病139人、重残350人;新增24人,减少15人。发放2024年第四季度困境儿童中重病、重残基本生活保障经费2428740元,其中区本级补助资金117861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