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 命:
张杨姝同志为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 去:
姜军同志的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 命:
张杨姝同志为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 去:
姜军同志的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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