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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就业、创业有23项补贴!

作者:海门日报 来源:海门日报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1日 点击数:

在我区企业缴纳养老保险满1年,接受更高水平学历教育并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从低到高实现跨级),并继续在我区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在职职工,可以享受1000元职工学历提升补贴……这是8月26日,区人社局和区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南通市海门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中的一项新政。

为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促进就业创业的作用,根据全省就业政策统一清单,区人社局结合海门实际,重新修订和完善了涉及个人和单位的各类补贴。新出台的《办法》共涉及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创业项目补贴、创业失败社会保险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等23项补贴。补贴对象涵盖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企业在岗职工、创业人员以及培训机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

其中,我区对取得职业类证书(含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进行补贴,专项500元/人、初级工1000元/人、中级工15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技师30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补贴600元/人(业务主管部门有专门补贴标准的,按相关文件执行)。取得培训合格证书,补贴理论课15元/课时·人、实操课20元/课时·人(补贴总课时不超过80课时),不超过1000元/人。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的证书不重复享受补贴,每人每年享受不超过3次。

在本区范围内实现灵活就业且申报就业登记,并按月足额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照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3年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其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可申请一次性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最多可以享受到退休(即初次核定时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单险种享受的年限累计计入补贴年限。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的补贴期限分别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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