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海民发〔2019〕56号)和《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海民发〔2020〕35号)文件精神,经区民政局核实,本季度截至6月底共有享受基本生活保障重病、重残儿童484人,其中重病142人、重残342人;新增20人,减少13人。近日,区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发文(海民发〔2024〕50号 海财社〔2024〕39号),发放2024年第二季度困境儿童中重病、重残基本生活保障经费1998240元,其中区本级补助资金964896元。经费列“2081001儿童福利”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