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我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调整方案已获省自然资源厅批复,在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为海门经济发展争取了适度空间。
据介绍,今年上半年,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开展了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调整工作。经过充分调查论证、召开专题会议、征求各方意见、多次修改完善,最终编制完成《海门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调整方案》。此次调整旨在不断优化和完善生态空间布局,确保调整后的生态管控区域内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
《调整方案》涉及调减海门河清水通道维护区、沿江堤防生态公益林、长江(海门区)重要湿地等9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相应增补长江(海门区)重要湿地、謇公湖重要湿地等区域。调整后的生态空间管控区,总体布局与调整前基本相似,分布仍然保持集中连片的特征。
《调整方案》具有保生态文明、保占补平衡、保持续发展和保生态功能等特点。《调整方案》指出,调入区域补划在长江重要湿地范围和謇公湖重要湿地区域内,以保护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构建国家生态安全格局为根本目的;调减主要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区域,在謇公湖以及长江重要湿地等范围内,补划了相等面积的生态空间管控区,确保全区生态空间管控区面积不减少;与区“十四五”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进行扎实有效的衔接,在充分维护生态功能的前提下,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保留适度空间,促进资源、环境、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调整类型均为清水通道维护区、生态公益林、重要湿地、海洋特别保护区,区域内无珍稀濒危和特有动植物,有助于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功能的提高。
据悉,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还将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生态管控区域相关措施,完善监测体系,全面掌握生态管控区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变化情况;均衡布局生态用地,逐步形成保护和发展融合之势;完善生态空间管控体系,促进资源、环境、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有效开展生态修复,合理安排部分企业有序退出,全面开展沿岸生态修复。